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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2018-11-12 15:03:00  来源:溧阳检察

  2012年以来,我院在中共溧阳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民为本、公正司法,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推进平安溧阳、法治溧阳和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发展主题,高起点融入全市发展大局

  始终树立“服务就是履职”的理念,切实增加大局意识和主动意识,积极把检察工作放到加快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

  一是服务经济转型发展。立足检察职能,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全面推进“重大项目突破年”实施意见》《服务保障“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8份,细化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检察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合心、合力、合拍。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制定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措施,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共办理该类案件139件213人,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影响企业发展或引发矛盾纠纷。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建立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的打击力度,建成知识产权保护展厅,保障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在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强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加大对串通投标犯罪打击力度,共起诉11人,结合办案形成专项调研报告,推动全市招投标行业规范运行。

  二是服务生态环境优化。先后出台《关于促进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实施意见》《关于实施“检察蓝护航生态绿”工程方案》等规定,整合“打击犯罪、督促行政、反腐倡廉、公益诉讼、环保宣传”五项职能,形成“五能合一”保护生态环境常态化机制,先后被《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头版报道,获评为常州市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十佳案例。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化检察室,统一办理溧阳、金坛区域内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共办理该类案件112件188人,结合办案试行诉前生态恢复机制,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牵头在溧阳成立常州市环境资源保护公益协会,完善全市环境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在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开展专项预防。与天目湖管委会共同建成水资源保护展厅和全国首个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基地,累计接待各界来访8200余人次。开展专题调研12次,制作环境保护主题展板、宣传手册、连环画、微电影,联合法院选择典型案例巡回庭审,提升基层群众生态保护的自觉意识。

  三是服务基础民生改善。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从快起诉230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公安部督办的胡南山火锅店地沟油案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建成功能齐全、高效便民的“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加强检察机关窗口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设立专门办案机构,在民政局注册成立“蒲公英爱心家园”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服务组织,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在正昌、安顺等单位建立5个观护矫正工作站,共为245名涉嫌轻微犯罪的外来人员提供帮教、心理矫治和劳动技能培训,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联合民政部门,建立多元化刑事被害人救助模式,对143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心理、法律和经济救助,发放救助金37.8万元。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党委政府报送加强天然气安全隐患排查、天目湖白茶品牌保护等风险研判报告18份,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围绕办案主线,高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深入推进平安溧阳、法治溧阳建设,全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453人,提起公诉5063人。密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坚持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准确指控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涉嫌犯罪但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决定不批捕17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65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二是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决策部署,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2件93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案件17件,科级以上干部26人,行贿犯罪11人,通过办案依法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50万元。全面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职务犯罪多发、易发部门开展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5次,通过预防调查、类案分析,向涉案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45件。建成网上网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共提供查询14308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邮政部门共同启动“预防邮路”工作,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网络。通过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接待92批4000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全市政风环境净化。

  三是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监督立案7件、纠正漏捕22人,纠正漏诉7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43件次,先后有2起案件被评为全省十佳诉讼监督案例。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14件。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92件,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50件,法院采纳50件,改判3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件;牵头建立全市打击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共办理该类案件56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71人,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36件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0人;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未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整改。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动态监督,对存在执法不作为或执法行为严重违法情形,共发出检察建议52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三、围绕规范主旨,高标准推进各项改革创新

  全面贯彻深化司法改革要求,狠抓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的深层次问题,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选任首批员额制检察官29名,设置权力清单,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从接访、稳控、化解三个层面,搭建八大平台,妥善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全部信访积案均予以化解。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上及时发布重大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完成10名人民监督员改选,聘请8名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拓展监督范围,探索对适用指定监视居住、另案处理、搜查等情形的监督,依法监督案件88件。

  二是持续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共受理该类案件562件,调解成功549件,调解成功率达97.6%。积极践行“枫桥经验”,着力打造联系基层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等“五位一体”检察室运行新模式。切实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大宣传活动的实施纲要》,着力打造立体化检察宣传大格局,被评为常州市“六五”普法先进单位。树立“互联网+”检察工作新思维,借助“常检云”数据中心和应用系统平台,构建起以信息和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切实加强新媒体工作,2015年以来,累计42次位列全国地级市以下检察系统双微影响力周排行榜第一名,被评为2016年度全国检察微博二十强。

  三是着力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排查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能力不过硬等问题。完成规范化的刑事办案区、侦查办案区建设,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现象的发生。制定《律师接待暂行办法》,完善律师预约会见阅卷系统,专门设置律师会见、阅卷场所,积极构建良性新型检律关系。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所有案件网上流转、审批,全面留痕、全程监控。落实重点案件回访、防止说情干扰司法办案等规定,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四、围绕公信主务,高水平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加强政治强检,坚持从严治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是着力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以理论清醒确保信念坚定、提升思想境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班子成员团结一致、亲民为民的形象,引领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凝聚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开展职业操守教育和职业信仰教育,推进道德讲堂、“五德五义”、“双挂双促”、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信仰、坚守法治,树立以民为本、司法为民的职业良知。

  二是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开展党纪党规和廉洁司法教育,通过典型案例研讨、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干警严守检察工作纪律。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明确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述职述廉述法、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严字当头、正气打底,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围绕精细化目标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和涉案说情登记备案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开展检风检纪专项督察137次,及时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问题,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事项。

  三是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要求,积极开展“法律监督能力提升”工程,紧贴检察实务,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大力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启动常州首个检察智库建设,探索实行“检校合作、专家咨询、导师带教”的一体化工作机制。研究青年干警能力锻炼培养机制,出台《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成功工程实施意见》《法律职务晋升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5份,鼓励青年干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加快其成长成才。组织开展苏浙皖基层检察院公诉人辩论赛、模拟侦查审讯、搜查演习、互动式“嘉宾访谈”法律热点事件等活动,全面提升青年干警过硬的专业化水平,先后有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专门型人才,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岗位练兵先进个人,12人被评为常州市检察理论攻坚型人才、21人次被评为各级十佳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辩手等称号。大力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通过承办省级理论研讨会、申报省级以上重点理论课题、参加国家级学术征文等活动,促进干警法律理论和专业化水平提升。

  各位代表,2012年以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常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这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和明显短板,主要表现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司法不规范现象仍有发生;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然不高等等。对此,我们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有以下体会:

  ——必须用坚定的政治固本。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坚强后盾,也是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五年来,我们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工作,认真坚持党内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重大问题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部署,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依靠党委统一执法思想,排除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院党组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健全学习制度,建立检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督查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将从严治党的要求扎扎实实落实到从严治检中。

  ——必须用清晰的思路引领。思路决定出路。五年来,我们实事求是地回顾我院建设的情况,分析发展利弊,结合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了“打牢基础工作、凝聚发展动力、破解发展难题,提升工作机制”的发展思路,并围绕打基础、提能力、求发展这一目标,确定五年发展规划,开展监督能力提升系列活动,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和进取心,确保基层院建设一步一个脚印,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必须用民本的情怀律己。人民群众满意是检察工作的目标追求。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监督事项,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等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执法检查、观摩庭听庭等活动36次。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确保件件落实、项项反馈。不断增强与社会公众、媒体沟通意识,营建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我院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必须用先进的文化兴检。检察文化对检察队伍建设具有导向、凝聚、激励功能,是推动检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五年来,我们全面开展以理想信念为引领,以职业精神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确立了“山水家园、有为检察”的工作主线,倡导“德重如山、法直如水、品正如竹、形稳如松”的溧检人文精神,各科室根据岗位特点形成了明晰的价值取向和团队精神,每一位干警有自己的警句格言。编辑《守望》杂志、建成院史陈列室,通过青年干警组成的平陵法学社载体,系统开展理论沙龙、主题征文、演讲、拓展训练等文体活动,提升检察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品位。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实现“强富美高”新溧阳的关键时期,也是检察工作深度改革、加快发展的关键阶段。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市上下“凝聚精气神,建设新溧阳”作出新贡献。

  一、牢牢把握服务发展首要任务,更加自觉地全局谋划检察工作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法治第一保障,紧紧围绕创新转型和经济运行安全的需要,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有效性。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建立企业刑事风险防控中心,加强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法律保护,促进形成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城乡居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领域的民生检察工作。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结合办案研判经济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立足职能主动对接全市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提供专业决策参考,保障政府重大投资安全。

  二、牢牢把握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更加有力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以最广大的人民利益为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关切的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检察为民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倾听群众呼声,贴近群众开展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未成人检察工作,着力加大司法帮扶救助力度,健全对特困群体的司法保护,努力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工作主题,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始终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坚决依法监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健全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机制。完善新型良性互动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共同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严格把握证据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守公平正义底线。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释法说理,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四、牢牢把握司法改革正确方向,更加务实地推动创新创优发展

  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紧紧围绕深化司法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办案组织,突出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权力清单、规范职责权限,稳步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提高工作质效。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健康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继续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等改革,不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制度建设,确保检察权运行规范有序。顺应检察信息化要求,实现“建、用、管”统筹实施,以信息化运用水平的进步推进信息化和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司法管理、司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

  五、牢牢把握司法公信目标追求,更加坚定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致力于铸就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以优良党风带动检风。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以最坚定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保持对自身腐败的零容忍,引领检察队伍绷紧廉洁之弦,守住公正底线、恪守职业良知。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发挥好引领表率作用。以职业化、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实战+实务”岗位练兵,引领检察队伍磨砺亮剑本领、提升法治素养。树立“互联网+”思维,加强智慧检务和新媒体建设,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凝聚检察干警精气神,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蓝图催人奋进,新目标令人向往。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团结带领全体检察干警,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作风,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溧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按照“整合窗口职能、规范服务流程、统一受理答复、便捷高效利民”要求,根据上级院要求,统一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承担“1230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接受控告举报申诉、远程视频接访、案件管理查询、案件当事人接待、律师办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法律救助、检调对接”等十项功能。中心运行后,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工作水平。

  2.观护矫正:是指检察机关为推进平安常州、法治常州建设,针对近年来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不断增加、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比例较高的问题,在相关企业探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观护矫正工作站,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不能依法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的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的外来人员进行观护教育,为其平等适用取保候审提供保证条件,加强教育矫治,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3.风险研判报告:是指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加强个案研究和类案分析,全面排查经济形势变化给本地区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因素,对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增强主动性,积极介入,有效化解,对需要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属于有关部门合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应对建议,紧密配合,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

  4.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是刑事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积极回应,是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坚持区别对待的一种策略。其内容包括罪刑相适应、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和从宽处理轻罪等原则,精神实质是坚持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整合查办案件形成的贿赂犯罪信息资源,整理、录入行贿犯罪档案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和查询系统,接受社会单位和个人关于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

  7.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8.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市检察院开展了民事行政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出台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建立虚假诉讼查办联动机制,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形成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合力。

  9.人民监督员:是指具有联系群众密切、社会经验丰富和专业特长显著的优势,经民主推荐程序产生,在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依照一定程序对办案实行监督的人员。

  10.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柔性司法的工作机制。

  11.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和询问重要证人过程中,实施全过程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切实防止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有效保障人权。

  12.五德五义:

  (1)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检察事业、维护检察形象。

  (2)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公益事业、乐于帮助他人。

  (3)弘扬传统美德、践行仁爱孝悌、待人谦和好礼。

  (4)谨遵悲悯行德、常怀为民之心、坚守公正底线。

  (5)注重个人品德、提升自身修养、引领诚信风尚。

  (6)秉持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和谐稳定。

  (7)肩负担当道义、不畏艰难险阻、致力清明人和。

  (8)心存宽厚仁义、常思他人困苦、甘于奉献自身。

  (9)胸怀同事情义、奉行团队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10)谨记忠诚信义、熟知礼仪廉耻、实现初心诺言。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