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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06-07 09:15:00  来源:溧阳检察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溧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东、朱平等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

  联系电话:0519—87205930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6日

  编辑:刘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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