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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激发业主参与热情 管好房屋“养老金”
2020-10-28 16:2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吴学安

  “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5062.07万元住宅维修资金未及时上交专户,最长时间达8年”“4家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代收的住宅维修资金1184.63万元”。近日,一份来自有关部门提供的关于湖北省襄阳市住宅维修资金问题整改情况,引起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第九督查组的注意(10月22日《经济日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比喻成房屋“养老金”,是日后房屋维修的保障,但在使用中却遭遇了有钱难用的尴尬。根据规定,业主在购房时需强制缴纳的维修金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如此庞大的一笔钱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越来越多的业主发现,资金交由有关部门代管后,往往石沉大海,不知所终。

  自1998年实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至今,我国收缴的维修资金在1万亿元左右。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这笔资金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从以往繁琐的申请启用手续,到如今沦为某些部门的“生财工具”,无不昭示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已滞后于现实发展需要。

  一方面,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仅为部门规章,未能上升为行政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在法律效力、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等方面均存在缺陷。必须尽快立法,完善责任追究和约束机制,同时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运行效率和增值收益率。另一方面,引入业主要素,激活社会性的主体参与制度共建与专款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培育社会性主体参与现代社会管理能力。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资金,不能将出资人及作为受益者的业主排除在外,也只有业主能真正妥善照管这一资金,在最稳妥的途径下创造最大的收益。可以说,在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这一问题中,无论从效果、方式、功能还是对于国家治理的意义来看,就政府和社会这两种因素而言,如何激发业主参与管理的热情,才是最重要、最根本性的因素。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