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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13岁女生写下"性行为检讨书",谁之错?
2020-12-23 13:44:00  来源:正义网  作者:何慧敏

山西临县初三女生遭校长殴打、被逼写“性行为检讨书”一事引发社会持续关注。12月19日,临县政府发布通知称,免去涉事校长任壮飞的职务。12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对任壮飞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据12月20日新华社)。

这起事件中,校长逼迫女生刘某某写性行为检讨书和殴打学生的行为都引发舆论热议。随着事件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学校在管理层面暴露的问题,也令人深思。

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均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校长怀疑女生刘某某早恋甚至“发生性行为”,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导致其多处淤青,这样的“惩罚”行为,不仅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以及教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如果刘某某经法定程序鉴定,伤情已达轻伤及以上,校长的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报道,当前,涉事校长已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经查,任壮飞存在殴打学生、逼迫学生写所谓检讨书的行为,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殴打未成年学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12月20日,当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同时,吕梁市纪委监委已成立调查组,对其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怀疑女生和男生发生关系,校长最该做的是联系学生家长和报警。而不是选择深夜将女生叫到办公室,强迫她写下具有侮辱性的文字。话又说回来,如果13岁女生在宿舍发生性关系,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的职责,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应当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本案中,几名男生多次进入女生宿舍,甚至停留几个小时,显然学校是存在重大管理漏洞的,有关部门有责任责成学校整改,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