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中工网】他们为何都“无端”负债数百万?
2022-02-25 11:36:00  来源:中工网

  虎年春节,在广东东莞曾任公司财务的叶小凤过得很绝望。她被法院催着执行一笔700万元的债款,而她表示自己并没有欠人家的钱,而且还是如此大的巨款。无独有偶,同样在东莞的林伟强也有类似遭遇,而且都与同一人有关。他们到底遭遇了什么,为何会“背”上巨债?

  签了多份文书后,麻烦不断

  林伟强是东莞市长金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金公司”)法人代表。2014年,因公司经营需要,他通过梁某,以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600万元。梁某时任该银行信贷主管,两人相熟。

  长金公司贷款到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在梁某操作下,安排民间资金转贷(还旧贷新),梁某从中向林伟强收取了高于银行贷款的利息和一些手续费。一直到2017年,长金公司都在周转使用该笔贷款。

  林伟强称,从长金公司第一次转贷业务开始,一切流程都由梁某操作,他完全信赖梁某。林还称,在办理转贷款时,他曾按照梁某指示,在一些文书上签字盖章,甚至包括在一些空白纸张上签字盖章。

  2018年1月,新一轮转贷开始。梁某安排李某以其私人账户向林伟强公司汇款450万元,声称用于其归还银行贷款,然后以银行没有放款额度为由,又指示林伟强将刚刚到账的450万元借款汇入东莞衡×公司账户。林伟强说:“这笔钱只是在我公司账上停了一小会儿,走了一个流水。我以为没有什么事。”

  但是,2019年9月,博罗县建×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某,以下简称“建×公司”)向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莞长金公司归还450万元借款及每月2%的利息,并要求林伟强和梁某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法院查封了林的两处房产。该公司提供了由林伟强签名盖章的《借款担保合同》《借据》《收据》及银行流水等证据。

  林伟强称,梁某对此的解释是:李某汇入长金公司的450万元实则由建×公司借出的,李某本人也是建×公司员工。林伟强还称,他向东莞衡×公司转账的450万元实际上被梁某自己用了,梁某承诺会用6个月的时间处理自己的物业来归还该借款,并且得到徐某一方的确认。

  接着,经与徐某协商后,林伟强与徐某一方及梁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按照协议,长金公司、林伟强、梁某“乙方三被告”对于拖欠甲方(原告)建×公司450万元及利息等“承担连带责任”,到期未足额还款,“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三被告一次性共同连带偿还全部欠款”。

  2020年4月16日,博罗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确认《和解协议书》有效。此后,梁某处理自身物业用于还债的承诺却没了下文。不久,梁某失联了。

  2021年11月,法院向林伟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

  林伟强说,除了梁某,在成为被告之前,原告徐某等相关人员,他一个也不认识。本金利息合计,他损失已达800多万元。

  那么,有林伟强自己签名盖章的《借据》等证据是如何产生的呢?林回忆称,这可能就是此前在办理转贷款时,他按照梁某指示在一些空白文书上签字盖章留下的。

  追债无果,却被别人追债

  叶小凤自诉被骗的故事与林伟强雷同,并且也是跟梁某有关。

  叶小凤原系东莞市石碣东山木线工艺厂(以下简称“东山厂”)财务人员。该工厂法人代表是其姐姐。

  2013年3月,作为东莞某支行信贷主管的梁某到东山厂推销贷款业务,帮助东山厂申请了5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东山厂只贷了50万元,还有450万元的额度没有使用。

  业务往来中,叶小凤和梁某结识。此后,叶小凤以帮助东山厂渡过“融资难”为由,以个人房产为抵押,在额度之内,向某银行增加贷款450万元供梁某个人支配使用,梁某每月向叶某支付担保费及银行利息共计1.5%。据叶小凤称,这些操作都是在梁某的指点下完成的。叶某便一直配合梁某办理转贷手续,并按照梁某的指示在相关文件上签名。

  2018年3月,由于转贷需要,在梁某的操作下,也由博罗县建×实业有限公司以其员工林某的名义向东山厂汇入390万元。转贷成功后,在梁某的安排下,银行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将款项转到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2019年8月,叶小凤发现梁某无法向她支付担保费,也无力组织偿还银行贷款,就自己想法还清了银行贷款,然后再向梁某追债。

  谁知叶小凤追债无果,还被别人追债。2019年11月,也是由建×公司出面,出示《借款担保合同》《借据》《收据》等证据,到博罗县人民法院起诉东山厂、叶小凤和梁某,要求偿还390万元借款及每月2%的利息。同样,梁某表示愿承担责任,但要待处理了相关物业后还钱。建×公司也与叶小凤、梁某签了三方《和解协议书》,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叶小凤说,在调解过程中,徐某还拿出林伟强跟他们签的《和解协议书》给她参考,让她放心。

  叶小凤了解到林先生有同样的遭遇后,意识到自己应该也是被梁某以同样的套路骗了。累计归还银行贷款,再加上被起诉还款额度及相关利息,叶小凤称自己被骗金额已达720万元。

  之后,叶小凤和林伟强以被诈骗为由,一起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梁某等人的刑事责任,但未获立案,又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022年1月18日,叶小凤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据了解,2019年上半年以后,梁某已从银行离职,现一直联系不上。记者拨打他的电话,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梁某曾任职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梁某操作的两笔民间借贷均属于其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律师提醒

  财务人员更要防范合同风险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镇涛提醒,广大职工(尤其是公司财务人员),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对于专业性条款有疑问时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2、切勿在空白合同或空白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成立、生效均是在双方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进行签署的,如果提前在空白合同或空白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容易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可乘之机。

  3、对于明显“不利条款”应及时提出,通过修改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维护自身权益。

  4、应及时检查留空内容是否填写。格式合同是常见的合同范本之一,往往很多格式合同会留空让相对方进行填写,多数相对方对于不需要的留空内容往往会选择跳过不做任何处理,这就留下了定时“炸弹”,在发生纠纷时“炸响”。

  (据南方工报消息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詹船海 彭新启)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