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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法治网】徐守禄:照亮戒毒人员新生路的“提灯人”
2022-05-28 18:03: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 奋斗者·正青春

  □ 本报记者 石飞

  □ 本报通讯员 李发开

  “在普法执法道路上,我愿做一名法润人心的‘提灯人’,照亮戒毒人员‘新生路’,我愿做一名追梦前行的赶路人,践行人民警察‘新誓言’!”这是近日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表彰的“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徐守禄工作笔记本上最醒目的一行字,也是他内心对普法教育最坚定的誓言。

  徐守禄,1985年5月出生,2009年参加工作,现任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十三大队副大队长。工作以来,他一直在基层一线从事值班执勤和教育矫治工作,多年开展戒毒执法,让他深刻意识到,要帮助戒毒人员戒根治本、痛改前非、重塑新生,成为守法公民,必须让他们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此他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成为戒毒所里照亮戒毒人员新生路的“提灯人”。

  上好“第一课”当好“引路人”

  “我用自己的钱吸食毒品,不偷又不抢,你们凭什么把我关起来?”由于不少吸毒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在戒毒所内,刚刚入所的戒毒人员从内心深处抗拒教育戒治。长期的入所教育培训经历,使徐守禄逐渐意识到,很多吸毒人员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吸食毒品。

  “除了做好平常的管理教育外,我还能为他们做点什么?让他们出所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这个念头一直在徐守禄的脑海里盘旋,“都说雨润人心,为什么不从最简单的普法教育开始呢?”于是,徐守禄坚持用心用情上好入所普法“第一课”。

  “戒毒人员‘第一课’必须加强吸毒违法性教育,才能使戒毒人员充分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才能使戒毒人员安心接受教育戒治,才能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才能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徐守禄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针对戒毒人员往往片面强调他们是“病人、受害者”身份,而未充分认识他们“违法者”身份和“强制隔离”这一根本属性,上好“第一课”当好“引路人”便尤为重要。

  在入所教育个别谈话中,抗拒戒治的戒毒人员杨某对徐守禄说:“徐警官,我以前认为吸毒就是图一时的兴趣自己玩一玩,不关法律什么事,经过徐警官孜孜不倦地普法教育后才知道自己的吸毒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靶心”找得准,“药方”开的对,戒毒人员入所教育的普法教育成效逐渐凸显。

  把好“普法”关当好“提灯人”

  “通过徐警官的普法教育,自己收获很大。前不久,因为我的债务未能及时偿还,被债主告上法庭,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也被债主私自运走用于抵债。后来,我通过运用徐警官教给的法律知识追回了自己的合法财产。”戒毒人员张某谈及徐守禄时感慨地说。

  徐守禄是戒毒警察,但在许多戒毒人员眼中,他是老师、医生,更是照亮戒毒人员法律盲区的“提灯人”,使戒毒人员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光明就在眼前。

  “七五”普法期间,徐守禄始终紧贴普法工作要求,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戒毒戒治全过程。特别是在担任管教副大队长以来,他更加注重普法宣传教育的系统观念、强基固本和价值导向作用。近年来,他根据刑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聚焦戒毒人员关心关注的扫黑除恶、黄赌毒、婚姻家庭等热点,总结运用以往普法经验,采用冒热气、接地气的群众语言,用举例子、讲故事、摆数据等通俗易懂的方式,用播放视频、短片、电影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借助智慧戒毒智能交互式终端、教育矫治云课堂等,形成“一周一学、一月一讲、一季一评”普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教育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

  品尝“普法果”当好“守法人”

  “徐警官,打扰您了,这次给你打电话是报喜的,我已经彻底改了,没有再做知法犯法的事情,我还开了一家公司,但我请的一名主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我公司30余万元资金占为己有,我按照您在戒毒所传授的法律知识,通过正确的司法途径维护了自身权益,非常感谢您。”这是一名出所戒毒人员与徐守禄的通话。

  在徐守禄看来,普法宣传教育不只是在所内的戒治期间,回归社会后,还可以通过联合社区街道、司法所等单位拓宽普法载体,播撒更多法律种子。

  多年来,徐守禄坚持将普法教育与戒毒戒治深度融合,力求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解读,并结合戒毒人员实际情况分享一些经典案例,他累计收集整理普法案例100余例,开展普法宣讲1000余场,受益戒毒人员达1万余人次,接受戒毒人员法律咨询600余次,越来越多的戒毒人员品尝到了普法果实的甘甜,感受到当好一名守法公民的幸福。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