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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8-04-20 10:00:00  来源:

  近日,在常州市行政中心召开的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议上,我院荣获2017年度“常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院在常州市院、溧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手段,提升节能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使得干警们节能环保意识不断加强,有效降低了单位能耗,先后被评为“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常州市节水型单位”、“江苏省节水型单位”。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持续性的系统工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节能工作融入到日常检察工作,引导全院干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各项节能工作活动中去,将我院节能工作推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保障检察发展。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