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溧阳市环保局、公安局、法院和我院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我院仲军副检察长和天目湖检察室负责人应邀参加。
会上,各与会单位分别就江苏省高院制定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指南(一)》(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同时,还就设立溧阳市环境保护公益基金账户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协商。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保护生态环境与恢复受损环境要同步进行,要进一步规范开展受损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方可实现生态环境的最大限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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