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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学习 促进共识—赴江阴人民法院沟通学习
2019-08-15 08:39:00  来源:

  自今年7月1日开始,本院的环资类案件由江阴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为了更好地统一执法标准,交流相关案件的办理方法,8月14日上午,在副检察长蒋鸿娜的带领下,我院第四检察部来到江阴市法院交流学习。

  两院就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诉前生态恢复文件的如何继续执行;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证据采信;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起诉、量刑、缓刑适用标准;对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刑附民案件移送时间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沟通和交流。

  交流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次沟通学习受益匪浅,既学习到了对方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开阔了眼界,又把自己院的好的机制进行了推广,双方在众多方面都达成了共识。今后两院要进行常态化的沟通和协作,让案件的办理达到更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