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帮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让他有一个新的开始......”王某某的父亲向检察官致谢。近日,在溧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的帮助下,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在溧阳市某高级中学开始了新的生活。
17岁的王某某,因父母离异,情绪不稳定,为了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参与了打架斗殴。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王某某的情况做了详细的了解,发现王某某原是溧阳市某高级中学的学生,后因个人问题休学在家。检察官在帮教王某某的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有继续求学的意愿。
为了挽救失足未成年人,我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赵俊峰与溧阳市某高级中学沟通协调,为有求学意愿的王某某提供了重返校园的机会,帮助他重新开启了求学之路。惩罚涉罪未成年人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