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应溧阳市公安局邀请,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土壤污染环境案件。
会上,在听取侦查机关的案情介绍后,通过案件讨论和书面阅卷,第一检察部主任宋瑜就案件侦查取证中涉案污染物开挖称重、涉案人员主次责任划分、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适用、涉嫌罪名竞合、受损环境修复等问题提出了详细的取证意见,为公安机关下一步的侦查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下一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环境保护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服务溧阳山青水秀天更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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