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积极推动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全面优化未成年家庭成长环境。近期,溧阳市检察院牵头溧阳市公安局、溧阳市法院、溧阳市妇联、溧阳市民政局、溧阳市关工委五家单位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列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内容,细化了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流程,确定了各部门的衔接机制。
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多部门合力,协同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持续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