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近日,溧阳市检察院首次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此次评查随机抽选了3件已办结的一审公诉案件,由案件质量评查员带领人民监督员迅速熟悉案情,帮助其高效查找问题,实现沉浸式评查。人民监督员对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标准,就评查发现的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并对此次活动提出了意见建议。
今后,溧阳市检察院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敢于把案件晒在“阳光”下,持续提升办案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