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一批检察机关“被犯罪”问题监督纠正典型案事例,其中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刘甲林“被犯罪”监督纠正案成功入选。
本案中,溧阳市检察院通过督促公安机关补充调查、跨区域合作协助调查以及自行补充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认真核实涉案关键证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依法提请抗诉并得到法院采纳、依法改判,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办理。在法院再审判决作出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联系申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及时为被冒名者消除犯罪记录,切实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持续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积极推进无辜群众“被犯罪”问题监督纠正工作,并全力解决无辜群众的现实困难,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