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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捕一名在公交车上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2018-04-26 15:32:00  来源:

  近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酒后乘坐张某某驾驶溧阳开往社渚的公交车,在公交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无故对驾驶员张某某掐脖、摸脸、摸胸,导致车辆险些失控,幸亏张某某措施得当,紧急刹车熄火,才未造成严重后果,车上乘客恐慌跑下车,犯罪嫌疑人陈某下车时将车上托运的鲜花全部扔在马路上。 

  2018年4月13日溧阳市公安局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报请我院审查逮捕。我院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陈某的行为分别具有寻衅滋事、强制猥亵、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特征,属想象竞合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陈某严重影响车辆的行驶安全,使得整个公交车上乘客、驾驶员以及公交车周围人群、车辆等处于高度危险之中,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遂以此罪名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