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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合法促司法公正——我院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2019-07-29 11:05:00  来源:溧阳检察

  近期,我院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溧阳市人民法院在送达判决书中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屡有发生。

  2019年4月11日,一诈骗案的受害人陈某因不服溧阳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来我院申诉,我院因申诉人未携带相关法律文书未予受理,后申诉人到法院索要刑事判决书后于2019年4月19日再次前来申诉,其中法院未按规定向其送达判决书是其申诉的主要理由之一。

  经查,该诈骗案于2019年3月28日以速裁程序开庭审理,3月29日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和我院,根据法院送达证记载,申诉人陈某收到判决书的日期为该判决生效后的2019年4月19日。该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即申诉人人民币3.41万元。申诉人称其对该判决结果并不知晓,因其未按期收到刑事判决书,致其在该判决未生效时没有行使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诉讼权利,坚决要求对法院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并以此为由对法院的判决不服。

  为防止此类程序违法行为的屡屡发生,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近期我院特向溧阳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针对法院的整改情况我院正在进一步关注中。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