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党中央重视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切实维护被害人权益,近日,我院第三检察部在受理时一起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牵头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取得了较好实效。
犯罪嫌疑人杭某某,某民营企业公司副总,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于2019年11月1日依法被批准逮捕后,其辩护律师向我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因原案社会影响较大,受害者众多,第三检察部受理该案后,即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案件承办检察干警、律师、受害方代表、涉事企业相关人员,就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原案承办人员、辩护律师分别就本案的影响、以及有无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性发表了意见;受害方代表表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及其涉事公司对其已经赔偿到位,对杭某某表示谅解;最终,听证员评议意见一致认为,鉴于杭某某认罪、悔罪的积极态度,事后涉事企业对被害方的赔偿也已全部到位,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且杭某某有固定的工作、居住点,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
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审查多方听取意见,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另一方面,通过该案的办理,也让与会代表委员看到了法律温情和司法人文关怀,有效地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受到参会各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