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缴纳罚金!”在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检察人员向王某某介绍了《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后,罪犯王某某表示,愿意缴纳罚金。
为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自《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以来,为保证试行办法的客观性、公正性,我院制定了必备指标及加分指标,对申请回家的拘役罪犯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将是否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作为评估加分项。因此,拘役罪犯王某某主动要求缴纳罚金。
考虑到王某某被羁押在看守所,自己办理缴纳手续有困难,驻所检察人员积极作为,与法院承办法官联系沟通后,到法院帮助王某某办理了缴纳罚金的手续,实现了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与严格执行刑罚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