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参与此次听证活动。
据了解,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那某某、宋某某利用夜间强光照明的方式,非法捕捉青蛙,部分属于国家三有动物,给当地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会上,案件承办人首先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拟处理意见及理由,并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认罪悔罪。评议员在全面了解案情、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后,围绕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深入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实现司法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