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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月特辑第一期:无视隐患求进度,危险作业酿大祸!
2020-09-03 15:07:00  来源:溧阳检察

  安全——生命永恒的旗帜。六月是全国安全月,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引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汲取教训、防微杜渐,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溧检君将以此为契机,通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向大家宣传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

  安全生产才是效益的保证

  但有一些人

  盲目追求生产进度

  而忽视安全的重要性

  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我们身边就存在这样的真实案例:

  案例简介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系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某(系某公司专职安全员)、方某及朱某(系某公司工程部员工)等四人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对高炉内冷却壁喷涂层排险不彻底、未对高炉内进行全部隔断防护)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盲目追求工程进度,安排两组施工人员同时进行高炉水冷壁调试和底部废料清除工作,后因高炉内部上方喷涂层材料掉落,砸到高炉底部3名施工人员,事故造成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王某等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被判处刑罚。(文中均为化姓)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既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也包括生产、作业的指挥人员和生产、作业的技术人员。

  本案中,王某等四人分别是生产、作业的指挥员和操作工,因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盲目追求工程进度,违规进行生产、作业,最终导致二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检察官提醒

  企事业单位要:

  加强对特殊岗位人员规范操作的日常管理: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教育、技能培训和实地巡查,引导特种设备、高空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操作能力。

  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一线施工人员要:

  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作业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与施工活动相符合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千条线,万条线,安全是主线!千重要,万重要,安全最重要!

  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