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1至9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59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9.7%,不批准逮捕66人,同比上升24.53%。
共决定起诉643人,同比下降18.4%,决定不起诉106人,同比下降15.2%。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99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3.83%。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1年1至9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30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9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和遗漏移送起诉11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
进行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超期羁押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等,共提出纠正监督意见24件,已纠正24件,提出纠正1人。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5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5件,同比上升18%。其中,民事4件,同比下降33%;行政51件,同比上升24%。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5件,同比上升52.78%。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件,同比下降33.33%;开展行政类诉前程序51件,同比上升70%。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4人,同比下降3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开展社会调查2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116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9月,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09件次,同比上升65.15%;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2件23人。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决定起诉2人。
(二)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8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3件,占总数的60%。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