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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3-11-03 08:46:00  来源:溧阳检察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溧检民公告〔2023〕5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杨清华、黄晶、彭静、马林、徐彩琴、吴琴娟等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

  联系电话:0519-87205930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日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