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湖同箴”第一期研讨会“行刑反向衔接中‘可处罚性原则’原则探析”在苏州召开,来自苏州、无锡、嘉兴等地的5位检察干警通过线上方式就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东南大学学者受邀参与会议并作点评,溧阳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干警居晨参加会议。
本期研讨会分别从实践中如何把握“可处罚性”原则的运用、行刑认定中如何把握禁止重复评价标准、行刑证明标准和规则原则异同对“可处罚性”原则的影响、如何运用“可处罚性”原则处理“行刑倒挂”问题四个方面对“可处罚性”原则进行了深入讨论,居晨参与讨论并发言。
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对不起诉案件“可处罚性”审查,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