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5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参加听证活动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具有法学、医学、教育、金融、环保、建筑、农林、心理、知识产权等专业知识或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士;
3.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4.其他熟悉相关领域或者行业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人士。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
(四)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已入选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的;
5.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听证员职责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检察听证活动;
2.听证员在听证活动中应当依法履职,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听证意见;
3.听证员在听证会召开前应当认真了解案件情况、法律和政策,按时参加听证会;
4.听证员应当保守听证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办案秘密等。
四、任期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2.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听证员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履行听证职责。
五、选任方式及程序
(一)选任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可自愿向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报名申请。
2.单位或组织推荐。有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可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二)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在本院微信公众号(溧阳检察)和门户网站(https://czly.jsjc.gov.cn/)发布选任公告。
2.报名方式。符合选任条件的公民请填写《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见附件),前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12309窗口递交所需资料,或者发送报名表及所需资料扫描件至电子邮箱(lyjcy2026@163.com)。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要求。报名需提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如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5.初审和考察。本院对单位推荐和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按照选任条件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6.确定和聘任。综合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对符合条件的拟任人员,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选任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公布平台同上)。
联系电话:0519-87206322
联 系 人:刘聪谚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8月17日
附件: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 https://www.kdocs.cn/l/crdJx0qtgQp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