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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夏令营系列活动五:护航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2018-08-15 10:13:00  来源:溧阳检察

  “感谢检察官给我这个机会,我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好好工作!”2018年7月31日,在我院不起诉宣告室,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感激地说道。

  2017年4月至10月期间,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多次伙同他人先后在溧阳市上黄镇实施盗窃作案,经了解,案发后赵某某能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平时在家表现较好。我院对其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回访帮教工作,鉴于赵某某在考察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帮教和监管,表现良好,在考察期内吃苦耐劳,从事农业养殖工作,为父母减轻家庭负担,考察期满,我院对其正式作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我院注重从多维角度不断完善失足少年的考察帮教机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