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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检察:节前提前介入两起危害 公共安全案件,全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0-01-14 14:43:00  来源:溧阳检察

  元旦前夕,我市发生了两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事件发生后,我院第一检察部高度关注,迅速启动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19年12月中旬,蒋某某与被害人史某某发生争吵,后蒋某某于12月18日凌晨通过网购买到铁皮汽油桶和铁皮油壶,后到加油站购买多桶汽油。12月26日凌晨蒋某某携带汽油桶至史某某家中,将四个半桶汽油从大门门缝倒入史某某家中,再拎着一满桶汽油到史某某家北侧窗户处倾倒进其家中,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餐巾纸,并将餐巾纸从窗户口扔进史某某家中点燃汽油后逃离。

  2019年12月25日中午,张某某乘坐客车从常州总站至溧阳站,在客车行驶至城市快速路靠近汽车东站时,汽车上载有十余名乘客。张某某询问客车驾驶员,驾驶员因专注开车并未回答。后张某某突然用力推揉驾驶员右侧肩膀,随后用脚猛踹驾驶员右侧身体,导致车身晃动,同时对驾驶员进行辱骂。客车驾驶员因担心乘客的生命安全,没有还击,直到将客车靠边停车才报警求助。

  两起案件发生后,我院第一检察部依法提前介入,至案发现场实际查看,听取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工作的汇报,并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方向、固定和提取原始证据等方面进行引导,提出10余条相关侦查取证意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