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提高民营企业财物使用效能,做好涉民营企业案件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我院牵头与溧阳市人民法院、溧阳市公安局出台《关于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的意见(试行)》。
该机制重点围绕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范围、返还条件、返还程序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等问题作出13条具体的规定,为今后我院与法院、公安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财物快速返还工作明确思路,打好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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