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泓静水沐佳宾,茶溢馨香游子吟。钟灵毓秀,诗湖神韵的溧阳天目湖闻名遐迩,被誉为“东方夏威夷”、“天堂后花园”。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就坐落于碧波荡漾的天目湖畔,忠诚履行法律职责,托起了一方碧水蓝天,与天目美景交相辉映,浓缩成濑水两岸丝府茶乡的一道亮丽风景。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4月。1990年12月8日,溧阳撤县设市,溧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更名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溧阳市溧城镇罗庄路2号。
多年来,溧阳院检察干警始终恪尽职守、永争一流,先后被评为“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弹指一挥间,送走了创建伊始的步履维艰、发展过程上的起伏跌宕,聆听时代召唤的溧阳检察人又满荷踏上了新的历史征程,众志成城的溧检人将以“德重如山、法直如水、品正如竹、形稳如松”的溧检精神,用一流的业绩奏响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不朽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