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泓静水沐佳宾,茶溢馨香游子吟。钟灵毓秀,诗湖神韵的溧阳天目湖闻名遐迩,被誉为“东方夏威夷”、“天堂后花园”。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就坐落于碧波荡漾的天目湖畔,忠诚履行法律职责,托起了一方碧水蓝天,与天目美景交相辉映,浓缩成濑水两岸丝府茶乡的一道亮丽风景。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创建于1954年4月。1990年12月8日,溧阳撤县设市,溧阳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更名为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现位于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有内设机构8个,其中业务部门6个,综合部门2个。
多年来,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溧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方针,以“生态检察”统领检察工作全局,协同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努力为溧阳创建长三角生态创新示范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保障。在扫黑除恶斗争、未成年人保护、护航民企发展以及守护生态环境等方面有作为、有力度。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常州市先进基层院”等荣誉称号。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两个大局”激荡交织的关键节点上,溧阳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必将扛起使命,心怀“国之大者”,以“德重如山、法直如水、品正如竹、形稳如松”的溧检精神,奋力谱写新篇章,在历史画卷上书写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