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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24-08-29 16:06:00  来源:溧阳检察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溧检民公告〔2024〕6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高兔庚、石洪妹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并将提起诉讼(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

  联系电话:0519-87205930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9日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