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民工情绪也稳定了,工程得以顺利推进,谢谢检察官让我重获这一天的自由,回来后我会继续好好改造,不辜负检察官的期望!”拘役回家罪犯张某某激动地说道。这是溧阳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出台《拘役罪犯回家实施办法》后的首位“体验者”。
8月18日,溧阳检察院对张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召开了拘役罪犯申请回家听证会,综合听证意见,结合实际案情和风险评估,8月20日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其回家一天的决定。重获自由的张某某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及时发放了90多名民工工资,安抚了民工情绪,安置拆迁小区施工项目也得以继续顺利进行,有效降低了民工集体的不稳定因素。
张某某回家期间,为落实对拘役罪犯张某某回家动态的全方位监管,检察干警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线上监督,实时掌握张某某回家活动情况,8月21日张某某如期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