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溧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史某某等15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
溧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认定2012年5月,因被害人陈某某对史某某等人要债方式不满,史某某指使手下人员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至此,以史某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主要通过高利放贷聚敛财富,通过暴力和软暴力等方式讨债,在溧阳当地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多次、持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步对溧阳当地的高利放贷及地下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本次庭审历时5天4晚,溧阳市检察院通过创新庭审机制,推行认罪认罚的正向激励,极大的提升了庭审质效,最终,1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认罪,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