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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检察:组织开展听庭活动 普法宣传进乡村
2020-10-20 09:54:00  来源:溧阳检察

  10月20日上午,溧阳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在溧阳市竹箦镇姜下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溧阳市检察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一同听审,检委会委员也到场开展听庭评议活动。

  经查,2020年4月19日至4月29日期间,杨某某明知芮某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并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经营,仍向其出售生猪37头,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150000元,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15000余元。2020年4月20日至5月初期间,在明知国家禁止私自屠宰生猪并销售经营的情况下,经过事先预谋约定,芮某某伙同潘某甲在其家中私设的屠宰场屠宰生猪共计37头,屠宰后未经检疫的猪肉品全部分别由芮某某、潘某甲、潘某乙在各自经营的3个菜市场摊位上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合计人民币160000余元。谢某某负责与杨某某、潘某甲在微信上对接反馈猪肉质量和结算交易钱款等事项。芮某某和谢某某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潘某甲和潘某乙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公诉人第四检察部主任宋瑜在庭审前,从制作起诉书到拟定讯问提纲、出庭预案等都做了精心准备;在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本案的事实、量刑情节进行了讯问和举证,讯问过程条理清晰,逻辑性强,举证时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发表公诉意见时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答辩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五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伏法,知罪悔罪。

  “这次听审给我带来很深的感触,以前以为自己在家里宰生猪也重不到哪里去,没想到已经构成犯罪了!我们以后一定要好好学习相关的规定!”听审的老百姓纷纷感慨。

  “旁听庭审,让我们一方面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专业性和严谨性,另一方面采用在基层村委会公开庭审的形式,达到了很好的宣传警示效果。本起非法经营案件很有代表性,老百姓也非常容易接受,效果非常好!”受邀参与听庭的人大代表等纷纷表示。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