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施行首日,溧阳市检察院受邀监督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禁用“生鲜灯”专项检查。
检查组随机走访了溧阳市多家农贸市场、生鲜菜场,向商户了解“生鲜灯”禁用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意见建议。检查发现,部分农贸市场、生鲜菜场已经对“生鲜灯”使用进行了整改,但仍存在部分商户打擦边球、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检察干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走访全市37家农贸市场,并及时督促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整改到位。
“生鲜灯禁用”体现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下一步,溧阳市检察院将依托公益诉讼职能,以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方式,持续协力市场监管,推动商家自律、行业规范,保障市场商户公平竞争,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