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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工作报告
2017-01-06 14:23:00  来源: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2012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2年,我院在中共溧阳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响应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生检察推进年”活动部署,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 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全市全面实现“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一是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保障市委关于建设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的行动计划顺利进行,及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十项具体举措,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入园企业合法权益工作,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积极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旧城改造拆迁项目工作,形成了《关于服务保障重点拆迁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派驻检察官提供全程服务,依托溧阳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对项目拆迁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警示教育;为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与市纪委、监察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在全市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二是积极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共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158件337人;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做到“五个不轻易”,即不轻易开警车到企业办案、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传唤法定代表人、不轻易查封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影响企业对外形象,全年共办理涉企刑事案件55件72人,没有一件因处理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了打击犯罪与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三是强化天目湖水源保护。通过深入调研,全方面了解当前我市天目湖水源地保护的现状,形成《立足长远发展 合力保护水源》调研报告,受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召开天目湖水源保护工作研讨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天目湖水源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被市委办转发,水源保护的政法合力初步形成。四是强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强特殊群体帮扶救助,推行“检校共管”、心理矫治等工作模式,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将附条件不起诉的17名未成年人送到观护矫正工作站,进行帮教管理;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项检察,未发现一起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与食品药品监督局、公安、法院会签文件,形成打击涉药犯罪整体合力;聚焦诚信市场、重点项目、民生保障、环境公益等四个领域,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共发出检察建议30份,目前,已得到整改落实的有23份,取得明显成效。 

  二、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着力提升监督的水平和实效,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一)积极查办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与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4人、移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1件1人、渎职案件4件5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5人,涉案金额在百万元以上4件,千万元以上1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积极参加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6件8人,其中侦破一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领域涉及3人的特大贪污案件。全面深化预防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共接待工商、水利、教育等47批2000余人来院进行警示教育,与市委党校协商,正式启动预防职务犯罪进党校活动;积极开展预防咨询工作,共接受各类咨询60余次,专门成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提供查询2100余次;开展重大工程不定期现场巡查,着力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事项的监管力度,推动廉洁示范工程的创建工作;继续在根源上查找发案规律,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体制化深度推进,共完成预防调查报告14篇,有力提升了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 

  (二)切实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共受理各类提请批捕案件473件687人,同比分别上升了15.1%和12.3%,依法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432件6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959件1331人,同比分别上升49.4%和36.4%;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635件925人,不起诉30人,报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19人。严厉打击了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案件73件87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嫌疑人142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小案、保民生”惊蛰专项行动,快速审查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212件291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面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全年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1%。深入开展释法说理,对所办理的不捕、不诉、不抗诉案件均进行了全面说理,重点强调说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案结事了,消除了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检察机关之间、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因不理解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而引发的误解。 

  (三)着力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权威 

  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尊严和法治的进步。一是加强立案、侦查、刑事审判监督。共立案监督26件26人,追捕37人,追诉漏犯66人,依法按照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提起抗诉4件,向有关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份,均得到法院采纳。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监督。重点做好羁押时限、留所服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核工作,共检察监督提请罪犯减刑55人,假释3人,开展集体帮教5次,受教育在押人员达到1000余人次,向被监督单位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份,提出书面纠正违法1条,均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采纳,纠正率达100%;配合监管场所联合进行安全检查10次,单独安全检查18次,发现安全隐患5处,与监管场所一起落实整改;积极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为一名在押人员追回违法扣押款物金额达20余万元;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与相关单位共同协作,快速妥善处理一起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76件,对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一审、二审案件,提请上级院抗诉12件、建议提请抗诉5件,执行监督8件,申诉和解1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息诉7件;依法监督一起涉及42人的虚假诉讼案件,保障了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践行民生检察,努力服务民生促进和谐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始终。一是畅通渠道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以乡镇检察室、检司QQ群、聘请检察联络员等工作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首次信访130件,其中来信119件,来访11件,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信访双向承诺等措施,对属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信访,做到有查处、有结果、有答复;对不属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信访,按照管辖范围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没有引发新的矛盾。二是多措并举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牢牢把握维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予以化解;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共对33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进行救助,发放救助款近70000元;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实行轻缓处理,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共依法不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0人,决定不起诉30人;全面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共受理检调对接案件115件,调解成功113件,调解成功率达98.3%,调解涉及金额达2700余万元,2012年6月,常州市检察机关在我院召开检调对接工作现场会。三是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工作。2012年6月,针对我市戴埠镇某河段内发生一起非法倾倒污泥的环境污染事件,首次支持作为民间公益组织的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立即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目前该案作为常州首例全省第二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后已调解结案,《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先后对该案作了重点报道。案件成功办理后,我院及时进行调研总结,建立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新模式,推动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常州市相关部门成立环境公益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形成了“多部门联动执法、一站式环境维权”的工作机制。四是大力完善社会风险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风险调查研判工作,共撰写研判报告20篇,有12篇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转发,其中《关于溧阳市文化公园建设过程中的预防调查报告》受到市委书记盛建良批示,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相关单位整改,为文化公园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始终强化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干警整体素能 

  始终坚持政治强检战略,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夯实基础。一是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响应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号召,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濑江道德讲堂示范点建设、“三解三促”、“双挂双促”等活动,不断提升检察干警执法为民的政治觉悟;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赴复旦大学素能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新一届班子的整体素质和领导能力,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增强,院党组被表彰为“全市首批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示范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溧阳检察特色的廉洁文化品牌,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4月,被常州市纪委、监察局确定为廉政文化示范点。二是围绕精细化目标强化内部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及时深入调研,制定《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实现了检察建议工作的规范有序。深化以新的“案件监督管理平台”软件为基础的“大案管”模式,对执法办案从进口到出口全方位督查、对办案程序全面督查、办案实体重点督查,共集中对1020件案件进行考评,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力提高了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拓展外部监督制约渠道。深化检务公开,结合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换届选举,积极做好新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制定代表委员联络月实施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来院视察观摩、参与庭审考核,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走访基层群众,及时公开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和工作情况;组织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评议案件,开展案件回访等活动41次,对帮助和改进检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扎实推进文化强检工作。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建立“检察教官”和“检察职业导师”制度,探索多岗位锻炼培养模式;认真抓好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全员闭卷测试,以考促学,确保应知应会知识的理解与应用,主动衔接修改后法律的贯彻执行;广泛开展主题演讲、读书征文、书画作品展览等活动,培养干警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常州市检察机关第一届体育运动会,取得团体第二名的成绩;大力加强青年干警培养力度,制定《平陵法学社中长期发展规划》、《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成功”工程实施意见》等规定,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步伐,《清风苑》、《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先后作了专题报道。目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整体建设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012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坚持理性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刑事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常州市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等荣誉,2012年7月,全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会在溧阳召开。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体检察干警的团结拼搏、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先后两次对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听取了我院上半年工作报告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具有很强指导性与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我院及时组织全员学习,研究制定四项具体举措全面予以贯彻落实,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法律对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我们现有的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执法整体水平与法律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执法办案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3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之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院和市委的各项部署,深化民生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转型升级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奋发有为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突出执法办案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牢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强化推动科学发展、服务转型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平安溧阳、法治溧阳、生态溧阳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经营、商业贿赂等犯罪,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知名品牌的保护,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突出打击危害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犯罪,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美好新家园;更加注重依法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全力服务和保障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目标;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准确界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过程中先行先试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更新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刻领会、认真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深入研究和解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切实履行好检察工作职能;积极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从轻处理;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加大办案力度,着力查办危害大、影响大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好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加大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三、全力保障民生民利,进一步强化民生检察,努力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积极响应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民生检察持续推进年”活动部署,始终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检察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真心实意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把参与社会管理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执法办案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结合办案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风险研判报告;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社会管理,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方式的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挽救,继续深化特困刑事被害人、特困信访人帮扶救助工作,帮助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困境,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更多理解与信任。 

  四、深化文化兴检战略,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能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大力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执法人员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到位;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人大、政协联系,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人才兴检战略,通过检校共建、主题研讨等形式,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继续推进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培训干警,着力打造一流检察专业化队伍;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陶冶情操、鼓舞士气、凝聚人心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检察文化发展的基础性机制建设,增强检察文化软实力,以文化感染力提升队伍战斗力,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置身科学发展的新进程,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面对形势变化的新挑战,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溧阳全面实现“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目标、为建设美好新溧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史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