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责,为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服务地方科学发展为主线,不断提升司法保障能力水平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融入发展大局,为我市全面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一是加强对策研究,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溧阳新一轮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立足检察职能,及时确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主动对接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推进工作,深入园区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需求,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打击、保护、指导、研讨、协作五种能力。针对园区内2起发生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贪污案件,依法予以立案侦查,努力营造园区良好投资环境。继续参与在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廉洁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工程验收和决算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防范,努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
二是改进执法方式,促进良好经济秩序形成。牢固树立保企业就是保发展的理念,在执法办案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办理该类案件52件74人,没有因处理不当而影响企业发展或引发矛盾纠纷。加大对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活动打击力度,与公安、法院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一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在案件办理后,及时完成《关于我市民间借贷违法犯罪的调查分析》,并制作预防该类犯罪的专题展板,尽可能争取打击该类犯罪的广泛群众基础。
三是关注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工作。以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议》为动力,坚持“三个并重”,即内外协调并重、惩治预防并重、监督配合并重,深入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水源地保护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办涉及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职务犯罪4件4人,审查办理涉嫌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3件10人。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收缴违法捕鱼钓鱼工具1600余副,处罚违法人员38人。联合法院、环保局等5个单位,建立溧阳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中心,制作水资源保护法制宣传展板,开展巡回宣传教育,努力提升社会各界对水源地保护的自觉意识,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态环境。
四是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工作。积极寻求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切入点,落实专门人员、专门场所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通过与当地企业沟通协商,新建2个观护矫正工作站,将符合条件的29名涉罪未成年人、外来人员入驻工作站,进行集中帮教管理,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办理该类犯罪案件31件33人。会同相关部门集中对全市44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专项检察,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全面落实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共撰写各类风险研判报告14篇,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二、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中心,切实维护平安和谐社会秩序
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高水平推进溧阳平安法治建设。
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各类提请逮捕案件426件618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389件564人,不批准逮捕5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81件975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661件917人,报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8件11人。在案件办理中,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76件101人。同时充分重视依法从宽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对31名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犯,实行轻缓处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18件18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通过办案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及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700余万元。办案中认真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共查办该类案件8件8人,涉及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矿山资源等多个领域,同时结合办案,及时总结调研,分析案发原因,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漏洞,均得到重视并予以积极整改,有力保障了国家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的落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办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办案流程,所办案件在侦查中没有出现一例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深化预防工作,改选溧阳市第二届预防职务犯罪协会领导机构,积极倡导“关心您、保护您、帮助您”的预防职务犯罪人文理念,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工作格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提供查询2665次。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接待国地税等单位23批2000余人来院进行警示教育,警示教育基地被评选为常州市首批廉政文化导航“五个一”工程优秀示范点及“荷廉清韵”廉政文化导航第一批名单。
三是全面加强诉讼法律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有效推动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在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方面,共立案监督2件2人,追捕12人,追诉漏犯10人,纠正违法24件,提出抗诉1件。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方面,共检察在押人员出所912人次,审查提请减刑13人、提请假释2人,发出书面检察建议8份、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得到了被监督单位的采纳和回复。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方面,共受理各类案件4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针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虚假民事诉讼问题,牵头召开全市打击虚假诉讼联席会议,会同有关政法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共办理该类案件1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件2人,现已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三、以践行民生检察工作为主题,努力保障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落脚点,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始终。
一是建立“一站式”检察为民中心妥善处理群众诉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窗口”建设,建成融信访接待、律师接待、法律咨询、检务公开、行贿档案查询等为一体的检察为民中心。共受理首次信访137件,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制、信访双向承诺等措施,及时得到有效处理,没有引发新的矛盾。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时期,主动作为,积极化解多起可能引发越级上访或缠访的社会矛盾。
二是深化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针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在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18名被欠薪职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拖欠的35万余元劳动报酬,目前欠薪纠纷经法院调解已结案。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共对38名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进行救助,发放救助款77000元,充分发挥救助机制在救助急迫、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深化检调对接工作。配置专门人员、单设专门机构,对轻微刑事案件建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全程调解”的一体化工作模式,坚持“提前调解、优先和解、心理疏导”等多元化和解机制。全年受理检调对接案件197件,调解成功率99.5%,调解涉及金额近3000万元,努力在检察环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切实加强基层便民法制宣传。积极回应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切实改进检察宣传工作方式,着力打造立体化的检察宣传大格局。以关注基层热点、宣讲民生重点、阐释群众疑点为主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展板,陆续在全市十个镇(区)、重点企业、市民广场等开展巡回展览,并在本市繁华路段、燕山公园布置检察宣传橱窗(灯箱)、在《溧阳时报》开设固定宣传版面,使检察宣传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以这种基层群众“看得明白、记得牢靠”的内容和形式,提升检察宣传的成效。全年共有12大类140余块展板(橱窗)在外宣传,营造了有利于检察工作开展的外部环境。
四、以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整体素能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探索新方法和新途径,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一是积极开展“三个四”活动,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即强化“四种”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学习意识,做到思想同向。查找“四类”问题——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职责、工作质量,做到目标同向。健全“四项”机制——检务公开机制、目标责任机制、监督考核机制、科学用人机制,做到行动同步。该活动有力转变了全院干警思想作风,提升了工作效能,强化了科学管理水平,相关媒体和单位对该做法予以专题介绍。
二是全面部署追先赶超活动。客观分析全院发展现状,确定将全国十佳基层检察院——宜兴市检察院作为学习的标杆,作为赶超的目标,组织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赴该院“一对一”对口交流,下发《关于开展“全面学宜兴、全力追宜兴”活动的决定》,要求各部门对照要求,研究各自具体的赶超举措,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全院三步走的目标进度,力争在学习先进中寻找差距,在正视不足中谋求发展。目前,全院干警精神面貌好,工作干劲足,工作热情高,正按照赶超计划有条不紊地予以全面推进。
三是围绕精细化目标强化内部规范管理。全面推行考勤、绩效管理、公务接待、文印集中管理等工作机制,通过制度化的工作要求,有计划、有目标、有责任人、有考核,确保每项工作纪律和规范执法规定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检务督察督办作用,切实加强对干警日常监督和“八小时外”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的问题,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事项。
四是积极推进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工程。研究建立对青年干警进行“多岗位锻炼综合办案能力、多途径培养群众工作能力、多方位开展传统接力、多措施提高综合工作能力”等四大能力锻炼培养机制。建立青年干警成长成才档案,制定《法律职务晋升暂行办法》,倒逼青年干警在干中学、学中干,“小步快跑”,加快其成长成才。认真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常州市检察机关集中“春训”活动,结合本院实际,强化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重点开展了“正廉”系列搜查演习竞赛、公诉论辩赛、基础技能竞赛、公文写作竞赛等活动,强化实战演练效果。改选新一届平陵法学社领导班子,提高成员参与活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法学社1名干警被评为溧阳市首届“十大杰出青年”,12人次在各类岗位练兵中获奖。
2013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获得江苏省首批“公正司法示范点”、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常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常州市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执法理念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当前执法能力、执法手段、执法整体水平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信息化程度不高,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之年,也是溧阳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的各项部署,深化民生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转型升级和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奋发有为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在彰显司法保障作用上有新作为
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对治国理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放在服务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现溧阳“紧跟苏锡常、同步现代化”的目标中来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研究确定检察机关服务发展的重点举措,积极促进平安溧阳、法治溧阳、生态溧阳建设。着力加大对破坏经济转型升级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优化办案资源,着力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入园企业的保护,促进自主创新。着力推行涉企案件专门化办理,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研究新形势下“三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涉农检察工作,努力保障我市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着力完善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环境保护机制,持续推进对水源地保护工作,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二、进一步强化职能发挥,改进办案方式,努力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业绩
牢牢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个中心,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积极推进刑事办案区、远程提审、审讯指挥等视讯平台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更加注重惩防并举,积极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加大诉讼活动监督,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共同坚持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严格把握证据认定标准,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坚守公平正义的底线。
三、进一步突出人文关怀,落实民生举措,努力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上有新成效
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目标追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把执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持续深化民生检察工作。突出司法为民护民,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严肃查办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积极开展“问计、问需、问效”活动,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通过双挂双促、检察为民中心等平台,组织干警深入基层、融入群众活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使干警在感同身受中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在换位思考中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积极把参与社会管理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紧密结合,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风险隐患,进一步健全刑事和解、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放大民生保障的规模效应,力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更多理解与信任。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努力在提升检察社会形象上有新突破
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之弊。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反腐倡廉教育。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正式运行为契机,强化内部监督管理,确保对执法人员和重点执法环节的监督制约。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扎实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有针对性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干警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健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坚持开展“代表委员联络月”和“阳光检务”活动,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兴检步伐,积极构建检察人员的精神家园,凝聚检察干警的精气神,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溧阳全面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谱写“中国梦”的溧阳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