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6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9.61%,不批准逮捕69人,同比下降56.05%,不捕率为20.00%,同比减少5.57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165人,同比上升21.10%,决定不起诉172人,同比上升77.32%,不起诉率为12.86%,同比增加3.71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26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47%。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0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0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3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8人。
3.刑事抗诉。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提出抗诉4件,同比上升100%。
(三)刑事执行监督
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非监外执行)13件,同比上升160%,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5人,同比上升400%。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同比下降73.68%,对再审检察建议,法院裁定再审5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100.00%。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0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9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7件,同比上升35.71%。其中民事类立案9件,占立案总数的15.79%;行政类立案48件,占立案总数的84.21%。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9件,同比上升12.5%。其中,发出民事公告9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8.37%,同比增加13.5个百分点;开展行政类诉前程序40件,同比增加2.6个百分点,占比为81.63%,同比减少13.5个百分点。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提起公益诉讼4件,同比上升33.33%,占立案数的7.02%。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同比上升300%,占起诉总数的100%,同比增加66.67个百分点。同期,法院审结4件,裁判支持4件。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捕4人,不捕率为8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60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人,同比上升12.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7人,同比下降12.5%,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23.08%,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10.22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9人,同比上升70.59%。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年1至12月,开展社会调查26次,同比上升61.45%。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接收群众信访94件,同比下降77.46%;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23件,实际救助人数23人,同比上升15%。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决定起诉10人,同比下降84.85%。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批捕3人、起诉6人,同比分别下降40.00%、下降25.00%。对涉“套路贷”“校园贷”“以非法手段催收民间借贷”犯罪起诉1人。
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批捕2人,起诉18人,同比下降40.00%。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9件,同比下降19.44%,占总数的59.18%,同比减少28.62个百分点。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41人,同比上升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