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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分析
2021-10-11 13:53:00  来源:溧阳检察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1至6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8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68.8%,不批准逮捕52人,同比上升126.1%,不捕率为32.5%,同比上升6.06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395人,同比下降25.6%,决定不起诉60人,同比下降23.1%,不起诉率为13.13%,同比上升0.47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45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3.3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1年1至6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3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21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6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和遗漏移送起诉5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

  1.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3件,已纠正3件。

  2.超期羁押监督。提出纠正1人。

  3.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履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已纠正3件。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5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3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6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同比上升10.53%。其中,民事4件,同比上升33.33%;行政36件,同比上升16.1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0件,同比上升48.15%。其中,发出民事公告4件,同比上升33.33%;开展行政类诉前程序36件,同比上升50%。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6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1人,同比上升175%。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6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5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2人,同比上升2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6月,开展社会调查22次。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20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6月,共接收群众信访91件,同比上升145.95%;受理国家司法救助9件,实际救助人数8人。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6月,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决定起诉1人。

  (二)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8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8件,占总数的45%。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6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6人,同比下降76.92%。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