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2年1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6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6.59%,不批准逮捕8人。
共决定起诉147人,决定不起诉30人,同比上升20.00%,不起诉率为16.95%,同比上升3.58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5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1.46%。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2年1至3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30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3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和遗漏移送起诉2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
1.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6件,已纠正6件。
2.监外执行监督3件。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制发风险提醒函2份。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同比上升17.39%。其中,民事14件、行政13件,同比分别上升366.67%、下降35.0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4件,同比上升9.09%。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5人,同比上升66.67%。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开展社会调查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220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2年1至3月,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84件次,同比上升366.67%;办理国家司法救助5人。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诉前程序案件11件,占总数的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