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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2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 主要业务数据分析
2022-02-08 14:04:00  来源:溧阳检察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1至12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5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9.20%,不批准逮捕85人,同比上升23.19%,不捕率为28.24%,同比上升8.24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919人,同比下降21.12%,决定不起诉155人,同比下降9.88%,不起诉率为14.43%,同比上升1.57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10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3.9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1年1至12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49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12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和遗漏移送起诉18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

  1.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书面提出纠正监督意见5件,已纠正5件。

  2.超期羁押监督。提出纠正1人。

  3.监外执行监督11件。

  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已纠正7件,制发风险提醒函2份。

  5.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8件,已纠正8件。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共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抗诉1件。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4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0件。

  (四)化解行政争议1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件,同比上升19.3%。其中,民事4件,同比上升32.63%;行政64件,同比上升2.04%。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7件,同比上升36.73%。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8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12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1人,同比下降27.59%。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开展社会调查35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535人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12月,共接收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116件次,同比上升23.4%;办理国家司法救助28人。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12月,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决定起诉2人。

  (二)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12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5件,占总数的67.16%。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12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10人,同比下降75.61%。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