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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一季度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要业务数据分析
2021-08-18 08:32:00  来源:溧阳检察

  一、刑事检察

  (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情况

  2021年1至3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1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82%,不批准逮捕14人,同比下降30%,不捕率为25.45%,同比减少5.8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62人,同比下降14.29%,决定不起诉25人,同比下降24.24%,不起诉率为13.37%,同比减少1.5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7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95%。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监督立案。2021年1至3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2件,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9件。

  2.纠正漏捕、漏诉。2021年1至3月,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人。

  (三)刑事执行监督

  2021年1至3月,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1人,同比持平。

  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7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

  (一)立案情况。2021年1至3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同比上升109.09%。其中,民事3件,同比下降14.23%;行政20件,同比上升14.23%。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2件,同比上升340%。其中,发出民事公告3件,占诉前程序案件总数的13.64%,同比上升13.64%;开展行政类诉前程序19件,同比上升280%,占比为86.36%。

  四、未成年人检察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3月,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人,同比上升100%。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3月,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3人,同比上升20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3月,开展社会调查2次。

  五、控告申诉检察

  2021年1至3月,共接收群众信访18件,同比上升5.88%;受理申诉8次;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实际救助人数5人。

  六、专项斗争和服务发展工作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3月,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罪决定起诉1人。

  (二)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起诉4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占总数的50%。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3月,溧阳市检察院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起诉6人,同比上升100%。

  编辑:刘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