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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检察:第二检察部办理溧阳首例“路怒症”危险驾驶案
2021-08-26 10:11:00  来源:溧阳检察

  近期,溧阳市检察院对我市首起“路怒症”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并获法院判决。

  2020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行驶过程中,因叶某某驾驶的大客车(内载有二十余名乘客)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影响其正常通行,怒气高涨,遂故意多次变道别车、迫使对方降低车速,影响大客车的正常通行以及乘客人身安全。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人克服危险驾驶案件办理周期短等问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追逐竟驶,情节恶劣方面的证据,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工作,促使王某某某认罪服法。近日,溧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典型案例,通过精准普法月月行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倡导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

  编辑:刘璐璐